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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学院公开评议制

发布时间:2016-09-12  

第一条、学院开展公开评议,是提高管理水平、增强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,是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、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。
第二条、开展公开评议,要坚持实事求是、民主平等的原则。评议人要对照标准,注重摆事实,讲道理;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,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;在评议标准面前要做到人人平等、一视同仁、严格要求。
第三条、公开评议的主要内容,是学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的基本情况,包括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方面的基本情况。
第四条、公开评议可采取自评、互评、走访师生、召开座谈会、填写评议表、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。
第五条、学院负责开展的公开评议,要对回收的调查问卷、数据信息和反馈的评议意见进行梳理和分类统计,汇总分析学院的效能建设情况,找准突出问题,提出整改意见,督促各科室进行整改。
第六条、被评议的各科室,要以对学校和师生负责的精神,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,办事要公道、正派,要清正廉洁,不滥用职权,不能打击报复评议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