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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学院主岗备岗制

发布时间:2016-09-12  

第一条、学院主岗备岗制是指在各科室内两个相近岗位,互为备用岗位或顶替岗位,及时办理岗位事务的制度。
第二条、学院各科室要根据实际工作,明确各科室实行主岗备岗制度的岗位(不宜实行主岗备岗制度的特殊岗位除外),确定主岗、备岗责任人,明确相应职责,并报人事学院备案。
第三条、主岗责任人不在岗时,须提前向备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;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接的,备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,不得推诿、拖延,影响公务办理。
第四条、备岗责任人应主动了解主岗岗位职责,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,熟悉相关规定,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,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