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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学院限时办结制

发布时间:2016-09-12  

第一条、学院限时办结制是指对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,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。
第二条、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,凡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。
第三条、对需要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,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;对需要协同其他学院办理或需多个学院会同办理的事项,每增加一个学院顺延2个工作日;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办理的,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,并告知何时办理;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,应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服务对象,说明延时原因和办理情况,告知办结时间。
第四条、属于学院主办并需要会同相关学院办理的事项,继职学院应抓紧会商,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;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,继职学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。
第五条、需由学院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,继职学院负责抓紧上报,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
第六条、需报经学校上一级有关学院审批的事项,由学院负责抓紧上报,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
第七条、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,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,说明情况,并及时组织论证,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服务对象。特殊或重大事项,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。